使用商品:(43類01組) 使用商品:(43類01組)
自助餐館 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
快餐館 備辦宴席
飯店 自助餐廳
自助餐廳 餐廳
飯店
餐館
自助餐館
快餐館
雞尾酒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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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比對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引證商標注冊在先,使用在先。
引證商標中文“秦朝”,申請注冊時間為2003年5月,核準注冊時間為2005年6月;被爭議商標中文“秦朝瓦罐秦”,申請注冊時間為2008年4月,2009年11月被商標局駁回,后經復審,注冊公告時間為2011年3月。前者在先核準注冊時間長達6年之久。
2、商標的文字含義相同。
該兩件商標的文字含義相同是指“秦朝瓦罐秦”作為一個組合詞似乎無意義,但常識告訴我們,這里的“秦朝”就是指中國歷史上的秦王朝,是組合詞的關鍵詞(主詞),具有明確的特定指向,與引證商標“秦朝”完全相同,這是該兩件商標的基本面。瓦罐為器皿,直接表現了商品的功能、用途,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從詞性上講又是副詞,后面的“秦”又是秦朝的簡稱,重復無意義,在該商標中屬于于顯著性較弱的文字。
3、商品類別相同。
商品信息資料鐵證,被爭議商標的商品分類與引證商標的商品分類同為第43類,因此二者類別相同,而且同為一個類似群組(4301)。
4、消費對象及銷售渠道相同。
事實證明,該兩件商標的使用商品均為人提供餐飲方面的服務,銷售的渠道都是通過飯店、餐館、酒店等途徑來實現的。也就是說,二者的消費對象及銷售渠道完全相同。這里還有一件案例值得一提,早在2000年1月,西安金堂食府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申請注冊第1519939號“秦朝瓦當”、第1519940號“秦朝瓦罐”兩件商標,商標國際分類42,指定使用商品餐廳、酒吧等,上述商標當時已初審公告,后經人異議,該兩件商標現已無效,個中原因,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該商標違背《商標法》第十一條的一、二款: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既如此,已加注了拼音的第6642740號“秦朝瓦罐”商標為何能得以通過呢?
5、判別依據。
2005年12月國家商標局頒布的《商標審查標準》中有關“組合商標的審查”部分規定:“商標文字部分相同/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同時,明確指出:“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示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產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由此可見,國家商標局曾將被爭議商標駁回,完全符合《商標審查標準》的上述規定的構成要件。但該商標居然復審通過,我們深感困惑和無奈。
三、被爭議人涉嫌假冒“秦朝”商標由來已久,爭議人跨省維權,司法維權,受到媒體及各地工商部門支持,被爭議商標存在一日,爭議人便將維權進行到底。
第3563547號“秦朝”商標核準注冊后,由于爭議人商品質量好,經營理念先進,在相關公眾和廣大消費者中的美好商譽與日俱增,作為同行業的被爭議人及其他侵權人深知“秦朝”商標所產生的巨大商業價值和經濟效益,因此,他們采取開設連鎖店、復制摹仿、網絡侵權,甚至搶注的手法多次違法侵權,故爭議人為維護引證商標專有權,已通過各種途徑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維權行動。證據保全如下:
證據一、行政處罰。被爭議人在一無注冊商標,二未在工商部門備案登記僅有特許協議(注:應為無效協議)的情況下,于2006年10月,公然違反國家《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擅自在南京開設連鎖店(全國連鎖),因爭議人舉報,見南京市公證處《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月公證書》。同時,南京市鼓樓工商分局對該案作了調查和行政處罰,見《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南京鼓樓工商分局關于商標侵權調查情況》;《南京秦朝瓦罐餐飲有限公司》整改報告。
證據二、跨省維權。經調查發現,被爭議人不僅在南京違反法規開設連鎖店,還在昆明、鄭州等地開設了連鎖店,并在網上進行大規模的連鎖店招商。爭議人曾委托公司法律顧問遠赴西安與被爭議人進行嚴正交涉。
2007年1月26日,爭議人到陜西省工商局商標監管處反映,被爭議人僅有商業字號,沒有注冊商標,卻在南京、昆明、鄭州等地開設全國連鎖店,是違法侵權行為。該處領導表示:被爭議人用商業字號在本市開店是合規的,但企業字號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能作為跨區域的連鎖標志,可他在外地開設連鎖店,雖有侵權行為,但不在我們監管范圍,你可以直接向國家工商局投訴。同時秦朝瓦罐餐飲有限公司王女士也認同侵權事實成立,并同意作一定的侵權賠償,但具體數額當時未能確定。以上事實,新聞媒體作了跟蹤報道。詳見《揚州晚報》2007年1月22日A9版《我省首例民間跨省維權今叫板》;2007年1月26日A9版《“秦朝”侵權費揚州欲討50萬》。
證據三、司法維權。2006年6月,爭議人(“秦朝”商標持有者)曾與揚州市“天下第一面”負責人盧佳炎合作,當時盧答應讓“天下第一面”成為“秦朝瓦罐面店”的“加盟店”。事后,盧不但未信守承諾,而且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秦帝”商標(被駁回)的同時,違法啟用“秦帝瓦罐面”的標志。由此“秦朝”、“秦帝”演繹了一場恩怨錄,雙方之爭還擴到了網絡領域。
盧佳炎因在互聯網上注冊了“秦朝瓦罐面”的中文域名,并利用“秦朝瓦罐面”名義網上招商,盧最終被爭議人告上法庭。2006年9月27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揚民三初字第0002號判決被告立即消除在相關網上“秦朝瓦罐面”的宣傳信息。
被告盧不服本判決,又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案審理中,盧自知理虧,便主動撤回上訴。2007年3月6日省高院(2007)蘇民三終字第0007號裁定,準許盧佳炎撤回上訴。本決定為終審裁定。
至此,爭議人通過司法維權取得成功。
綜上所述:
第6642740號“秦朝瓦罐秦”商標與第3563547號“秦朝”商標,商標中文名稱含義相同,商標類別相同,類似群組相同,消費對象及銷售渠道完全相同。
第3563547號“秦朝”商標注冊在先,使用在先,通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影響力。爭議人無形資產——“秦朝”商標,其核心價值表現為:該商標所使用的領域為快餐食品,并且資產占有方劉昌龍先生已分別在30類、43類、44類商品中進行了聯合保護注冊措施。從中國經濟發展的前景和城市化進程來看,該公司蘊含著無限商機,“秦朝”商標所生產加工及特許授權的快餐類產品已帶來了快速增長經濟效益,為企業創造了豐厚利潤。爭議人開設“秦朝大酒店”、“秦朝瓦罐飯莊”發展目標正逐步實現。此外,本案不爭的事實即被爭議人早在2000年1月19日就申請注冊了43類第1591683號“圖形”商標。他完全可以使用這件商標。為什么偏偏要挖空心思傍第3563547號商標的品牌呢?為了搶占市場,攫取利潤,其侵權意圖暴露無遺。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難道被爭議人企圖換件“馬夾”就能招搖過市,豈不太可笑了嗎?
被爭議人在沒有注冊該商標時,公然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在全國各地開設連鎖店,嚴重違反了我國《反不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喪失了公認的商業道德。
被爭議人采取摹仿、復制的手段,搶注了第6642740號“秦朝瓦罐秦”商標,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嚴重侵犯了爭議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嚴重干擾了我國的市場秩序。我國《商標法》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薄渡虡朔ā返谑龡l明確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币虼,爭議人懇請貴委全面審理,綜合考量,公正裁決,依法裁定撤銷第6642740號“秦朝瓦罐秦”商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