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餛飩”,已經成為上海小吃界的一塊金字招牌,更因胡歌等娛樂圈明星打卡后聲名遠揚。但在上海的街頭卻出現了兩家“耳光餛飩”,都在擴張開店,因為誰是“正宗”出身而打起了官司。日前,徐匯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再高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 兩家“耳光餛飩”誰是正宗? 耳光餛飩起源上海,出身于“黑暗料理一條街”,如今連鎖店已經開遍江浙滬,是不少上海人心中的人氣餛飩招牌。 爾廣公司稱,1997年潘國仙、潘南云姐弟倆在肇周路上開了一個簡陋的街邊餛飩攤,主做夜宵檔,憑借著“個大餡好”的餡餛,店內生意越做越好,名氣漸響,甚至吸引了一些娛樂圈的明星前來打卡。因有顧客形容餛飩味道極好,以至于“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命名為“耳光餛飩”。 2015年,原肇周路耳光餛飩店面臨拆遷。經過多方準備,2016年,耳光餛飩在黃家闕路重新開張。同年底,為規;洜I,潘南云注冊成立爾廣公司,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時,他卻發現,滬上已經出現了另一家“耳光餛飩”,并且“耳光餛飩”的商標也早已經被注冊。 原來,一家名為“美亞”的香港公司早在2012年10月就申請注冊了“耳光”商標,其名稱起源于民國期間的杜月笙吃餛飩的民間故事,并陸續申請注冊“耳光餛飩”、“網紅耳光餛飩”、“再高耳光餛飩”等多個相關商標,并于2014年成功獲批。 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獨家買斷美亞公司旗下“耳光餛飩”相關商標授權,并斥巨資在抖音頭條等媒體投入廣告宣傳,目前已經在江浙滬地區開設有百余家分店。
一個有傳承,一個有商標! 兩家公司都稱自己是正宗“耳光餛飩”,相互稱對方是“假冒山寨”,最后打起了官司。爾廣公司以“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將美亞、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是否存在傍名牌成爭議焦點 爾廣公司認為,經過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經營,耳光餛飩得以聲名大噪,不僅引得胡歌、鹿晗、謝霆鋒等眾多明星藝人光顧品嘗,還多次上了相關美食欄目,為眾多食客譽為“網紅餛飩”。爾廣公司認為美亞公司覬覦“耳光餛飩”標識上所累積的良好商譽,自2012年就開始搶注包含有“耳光”在內的系列商標,構成了對“耳光餛飩”標識的仿冒。 對此,再高公司認為,自己所用“耳光餛飩”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據民間傳說申請注冊的,自己是購買授權使用;注冊時間早在2012年,當時肇周路“耳光餛飩”并不知名,作為路邊攤也無合法性可言。更遑論知名度到達香港;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體報道“耳光餛飩”,而這個時間點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進行大量廣告投放和大量開店之后的效果。據此可判斷,是耳光商標申請在前,而耳光餛飩出名在后。 再高還表示,雖然都叫“耳光餛飩”,但雙方在經營中有著明顯區分,除了名稱外,圖案組成和廣告語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顯區別,原告耳光餛飩主打的是薺菜冷餛飩,而再高公司則以各種創意網紅餡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藝為主打特色,統一裝修風格,涇渭分明。而使用“耳光餛飩”名稱也是再高正常行使商標權的正當權利,不存在傍名牌行為,而且一個正規的具備專業團隊的餐飲連鎖化企業也沒必要去傍一個“黑暗料理”路邊攤。 上海再高表示將更名為“包大祥” 記者了解到,經過公開審理之后,日前上海徐匯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原告賠償總計近200萬元的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冊商標,但“耳光餛飩”已經構成一定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并與潘氏姐弟之間建立了穩定的指向關聯,應對其累積的商譽給予保護。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上海再高公司不予認可,已經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再高公司認為,雖然自身也對潘氏姐弟草根創業行為表示贊賞,但法律大于人情,不應該摻雜同情弱者的感情因素,應該保持其嚴肅性,對合法的商標使用權應予以保護,對不合法的“路邊攤”應予以取締,更妄論其附著的“莫名權利傳承”,如果隨意否定掉已注冊8年之久的商標,則會動搖國家商標法的根基,更會傷害上百家加盟業主的合法權益,對此公司必將會據理力爭。 同時,上海再高表示, 假冒再高的耳光餛飩店也層出不窮,出于對市場上相關糾紛不勝其擾,若耳光商標權被動搖,將做好兩手準備。且再高認為主流價值觀對耳光不雅之意原本就有分歧,年初已有升級計劃,現決定將原“耳光餛飩”全國百家門店統一更名為“包大祥”手工餛飩,相關升級工作將分階段逐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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