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須知 u 實用新型專利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涉及形狀、構造方面創新或改進的產品,對于單純材料替換的產品,沒有特定形狀的產品(氣態、液態等)及一種方法或生產工藝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對創造性的要求較低,審查周期短,授權快,因此對于改進小、創造性不高或者是技術更新較快的項目一般優先考慮以實用新型的方式申請。(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 u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u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 填寫《專利申請人發明人登記表》 2.《專利代理委托書》由全體申請人簽章 3.技術交底書 |